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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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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08:24    作者: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审查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三、申请条件:

由自治区和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健201273)中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申请书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8、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七、联系电话:0474-8156797

八、办理流程: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查→批复

九、责任部门: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情况: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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