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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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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23 17:20    作者:培训    浏览次数:     【字体:

乌安监管发〔2011〕80号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现就2011年培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

1、培训人员:

全市各级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及主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监员。

2、培训内容

主要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监测管理,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理论、业务及职业危害监测控管理。

3、培训时间:7月下旬—8月中旬

培训方式:书面教材、多媒体授课。

4、承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二、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区外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20名。

1、培训对象:各旗县市区安监局长、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内设工作部负责人;

培训时间:7月中旬—9月中旬

培训单位:由国家安全生产协会培训教育中心组织专家授课。

培训地点:待定。

承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培训

1、培训对象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业务主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企业,负责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标准化自评等有关人员。

2、培训方式

课堂讲授与研讨相结合,安排到相应的企业考察。

3、培训时间:8月下旬危化企业、9月下旬非煤矿山

承办单位:委托有国家2级培训单位、学校负责培训,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培训

1、培训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仓库管理人员、配送人员、安全管理员。

2、培训时间:7月中旬

3、培训地点:待定

承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五、危化、非煤企业、工贸企业全员培训

培训对象:

1、危化企业、非煤矿山等工贸企业全体员工培训(包括农民工)。

2、培训地点:辖地或企业厂内。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4、培训时间:年内完成。

5、各旗县市区征得企业意见,确定后上报市局。

6、承办单位:各旗县市区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六、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新办证、复审持证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2、培训时间:各旗县市区安监局确定

3、培训方式:由具有自治区核准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承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协会。

七、有关要求

1、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按照培训计划,摸清培训底数。特别是新开工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开始前完成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持证上岗,以防延误企业准入;

2、各地区安排专门负责安全培训人员在落实培训任务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服务中心,安排授课人员;

3、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认定的特种作业类别,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培训学校也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认定的特种作业类别、选用资深、熟悉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熟悉企业工艺的专家、学者、教师授课。

4、承办单位要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认真组织教学,真正选派教学素质高的师资队伍,确保培训质量。

5、凡纳入市安监局2011年安全培训计划的班次,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严格管理。在认真组织落实区、市两级安监局培训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乡、(镇)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企业班组长的培训。

7、请各旗县市区安监局接文后,尽快将你辖区培训计划报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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