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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五大要点
─── 《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0 16:23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安全生产标准规划是《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该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利于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5年初,《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启动编制时没有包括安全生产标准专项规划。2015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文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5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专项规划。

贯彻落实《规划》,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抓住一个重点----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体系建设是标准工作的“本”,制修订工作则是“末”,执本末从,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巩固完善了“本”,才能做好做细“末”。“十三五”期间,要统筹规划各类各层级标准,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实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标准,同时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管理标准与技术标准进行合理配比,共同推进。

二、突出十二大领域——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2个行业领域,是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的重点领域,更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针对上述十二大领域,《规划》提出制修订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国家标准93项,行业标准138项),推荐性标准131项(国家标准38项,行业标准93项)。

“十三五”期间,要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安排标准制修订工作。要优先制修订那些生产安全事故反映出存在问题的标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所急需,但仍然缺失的标准。对于这两类标准,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制修订速度。要用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成果,尽快处理需要转化、整合、修订的标准。要加快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业病危害控制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的标准。

三、夯实一个基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研究工作

深入开展有关基础研究,能够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标准前期研究方面,依靠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标准的前期研究,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范围,促进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大科研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投入,支持其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标准基础研究方面,一是要积极跟踪了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动态,开展国内外标准对比研究,及时将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二是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活动,尤其要与“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的成绩和好的做法,在有关国际标准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让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走出去”。

四、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多种手段保证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必须对企业贯彻落实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做好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工作,提高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的自觉性。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外部监督。

五、做好五项保障——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实施推进、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

《规划》能否发挥成效,关键在于实施。为防止出现“空中楼阁、束之高阁”现象,《规划》提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实施推进、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等五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转自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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