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1-6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36.36%,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3.04%。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40%;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40%。其中:
非煤矿山: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减少3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50%(事故简况:2017年4月3日,乌兰察布市坤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小区项目2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5月2日,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道335线集科段K37+25段旧桥改造施工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5月13日位于集宁区七苏木中欧班列枢纽物流基地内的在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1起,死亡少1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事故简况:2017年5月16日,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在兰碳车间吊报废井中泵管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事故简况:2017年4月24日,四子王旗太平庄砖厂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5月31日,兴和县新太铁合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工矿商贸其它: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00%。
(二)道路交通: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1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31.82%,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7.69%(其中:兴和县发生4起、死亡4人;察右前旗发生3起、死亡3人;察右中旗发生1起、死亡2人;察右后旗发生1起、死亡1人;卓资县发生5起、死亡4;商都县发生1起)。
(三)消防火灾: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口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00%。
(四)农用机械:未发生事故。
二、较大、重特大事故情况
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
未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情况
1-6月份,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情况:集宁区2起(死亡2人)、察右后旗2起(死亡2人)、四子王旗1起(死亡1人)、兴和县1起(死亡1人)。
1-6月份,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死亡人数情况:“4降5持平2升):兴和县、察右中旗、凉城县、察右后旗同比下降;丰镇市、察右前旗、卓资县、商都县、化德县持平;集宁区、四子王旗同比上升。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当前各地已进入主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从7月份开始,开展对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安委会也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出了安排,要求从6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环节,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周边山体稳定性及排洪设施等的巡查检查,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防雷击、防高温、防汛检查,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营地、工棚、仓库,也要提前进行有效防范。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路段,不能保证通行安全的,要采取禁行等必要的管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的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真正把每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全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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