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公文公告>正文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
发布时间:2017-07-12 09:42    作者: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选自《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切实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承担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文章来源:365体育在线中文网〗〖责任编辑:安监局〗〖打印〗〖关闭
主办:乌兰察布市安监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人防综合大楼7楼 
联系电话:0474-48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