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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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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2 15:51    作者:何伟    浏览次数:     【字体:

乌安委办发〔201720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办部署,现就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筑牢思想基础。

二、主要活动内容安排

(一)开展《决定》专题学习宣贯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将制作下发一部《决定》宣传片和一本《决定》学习读本。全市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学习全覆盖、媒体大宣传、巡回广宣讲、座谈深交流、培训细讲解等方式,大力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把宣传贯彻落实《决定》转化为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的自觉行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见到实效。

(二)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讲清《意见》、《决定》和《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通过组织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安全承诺”和开展典型经验观摩等活动,引导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职尽责,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旗县市区安委会要在616日,组织成员单位统一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设立各类展板挂图、开设咨询服务站、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文艺演出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进行大反思大讨论,通过集中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的《坚守安全红线》、《生死之间》、《科学施救》和自治区安委会制作的《我的忏悔》等事故警示教育片,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吸取教训。安全生产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开展优秀宣传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创作安全生产宣教短片、微视频、公益广告、展板挂图、漫画和安全科普读物等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安全文化精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精选部分优秀作品,除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外,择优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推送,实现安全文化精品共享。

(七)开展监管执法专题宣传活动。各级负有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各项工作安排,邀请媒体记者跟随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执法的纪实报道,采访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以“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涉爆粉尘、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旗县市区要至少组织一次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政企互动的综合演练,检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要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九)开展志愿者义务宣教活动。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发动广大的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向全社会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解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就、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十)开展职业健康专题宣传活动。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全民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关社团组织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利和义务出发,让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职业病伤害,杜绝职业病发生。

同时,各旗县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隐患随手拍”、“青安岗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平安校园”、“安全合格班组”、“道路交通安全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把握“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工作方针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要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办。成立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韩越飞为主任的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建立活动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活动信息的跟踪反馈,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还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安委会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请各旗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3)。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12时前报送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旗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30日和710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何伟,0474-4852013(带传真)。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26

                         

 

 

 

 

 

附件1

                     乌兰察布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机构

    任:韩越飞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
局局长

副主任:张晓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俊彦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妇联副主席

郭全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长虹  市安监局调研员

毕庆江  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

武利俊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员:市公安局、监察局、人社局、编办、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委、卫计委、民政局、文新广局、教育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牧业局、农机局、商务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药监局、气象局、科技局、电业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支队、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乌兰察布日报社、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任:毕庆江  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

副主任:王文来  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从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抽调。

 

 

 

 

附件2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天大地大、安全为大

2、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抓好了企业会蒸蒸日上,抓不好企业就会灭亡

3、企业不消除隐患,隐患就会消灭企业

4、牢固树立珍视生命、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5、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7、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8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10、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1、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2、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3、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4、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5、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附件3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QQ*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注:*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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