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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月报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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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3 09:49    作者: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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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45

 

 

1-3月份全市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46.67%,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22.22%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00%。其中:

非煤矿山: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减少2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00%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00%

工矿商贸其它: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二)道路交通: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27.27%,死亡人数增加1人、增加16.67(其中:兴和县发生1起、死亡1人;察右前旗发生2起、死亡2人;察右中旗发生1起、死亡2人;卓资县发生3起、死亡2;商都县发生1起)。

(三)消防火灾: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口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下降100%

(四)农用机械:未发生事故。

二、较大、重特大事故情况

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

未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情况

11个旗县市区均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324日中国黄金集团河南秦岭黄金矿业公司杨寨峪矿区井下中毒窒息和3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坍塌两起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一要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关,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二要指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动回收剩余烟花爆竹,避免临时零售点和群众家庭储存烟花爆竹。回收后的烟花爆竹,要按其规格、品种和产品完好程度进行筛查,分类妥善处理。三要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对新招收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明令企业严格管控特殊岗位的上岗资质危险状况下的作业活动,对违规冒险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严处。四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2017年全区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狠抓责任落实、强基固本、依法治安等各项重点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从历年来发生事故时间特点来看,现阶段已进入事故多发期,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委、政府要求,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抓紧对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充分认识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变化、近期一些企业集中复工等因素对安全生产的严峻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动向,认真检查当前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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