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1-3月份全市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46.67%,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22.22%。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00%。其中:
非煤矿山: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减少2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00%。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00%。
工矿商贸其它:未发生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二)道路交通: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27.27%,死亡人数增加1人、增加16.67(其中:兴和县发生1起、死亡1人;察右前旗发生2起、死亡2人;察右中旗发生1起、死亡2人;卓资县发生3起、死亡2;商都县发生1起)。
(三)消防火灾: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口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00%。
(四)农用机械:未发生事故。
二、较大、重特大事故情况
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
未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旗县市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情况
11个旗县市区均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3月24日中国黄金集团河南秦岭黄金矿业公司杨寨峪矿区井下中毒窒息和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坍塌两起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一要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关,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二要指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动回收剩余烟花爆竹,避免临时零售点和群众家庭储存烟花爆竹。回收后的烟花爆竹,要按其规格、品种和产品完好程度进行筛查,分类妥善处理。三要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对新招收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明令企业严格管控特殊岗位的上岗资质危险状况下的作业活动,对违规冒险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严处。四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2017年全区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狠抓责任落实、强基固本、依法治安等各项重点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从历年来发生事故时间特点来看,现阶段已进入事故多发期,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委、政府要求,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抓紧对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充分认识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变化、近期一些企业集中复工等因素对安全生产的严峻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动向,认真检查当前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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